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审判结果(长春杀婴案)

2024-11-24 18:55:11 电影资讯 4939125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审判结果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5元。宣判之后,周喜军提出了上诉。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受害家属

长春市发生了一起震惊人心的婴儿轿车内随车被盗案,婴儿周某仅2个月大。此案在2013年3月4日发生,经过警方日夜连续的侦查和多种手段的追踪,周喜军被列为案件的重点嫌疑人。在强大的公安机关压力下,周喜军于5日下午自首,亲口承认了残忍的罪行。

年3月4日晚20时许,失踪男婴的家人从警方得到信息后,全家人都悲痛地痛哭起来,而遇难男婴的母亲当即晕倒,被急救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据家属介绍,由于孩子母亲受刺激太大,精神几乎已经崩溃,目前在医院神经科接受治疗。

得知消息后的婴儿家属悲痛欲绝,母亲闻噩耗后精神崩溃,被送入医院。3·04长春盗车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喜军已于2013年3月7日下午6时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 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

长春盗车杀婴案主犯怎么死刑

1、年2月6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长刑二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郝生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郝生山不服,提出上诉。

2、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5元。宣判之后,周喜军提出了上诉。

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2013年11月2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