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案纪实 云南昆明恶霸孙小果案(云南孙小果案件始末)

2024-11-29 8:31:04 电影资讯 4939125

《中国大案纪实》——云南昆明恶霸孙小果案

1、孙小果,一名臭名昭著的黑社会头目,在1997年11月对一名少女张某某进行了极其残忍的犯罪行为。这次犯罪包括了强奸多名女性,包括未成年人,并且在公共场合进行强奸。孙小果在第一次强奸罪行时,通过伪造病例逃避了收监执行,第二次强奸罪行时,他则通过立功获得了减刑。然而,孙小果并非就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孙小果案件全过程来龙去脉是什么?

年7月,孙小果参与的一起案件事发后,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发现,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警方打电话给孙小果的母亲,他母亲说: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据《中国法律年鉴》,1997年8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孙小果案件全过程来龙去脉是:孙小果身为武警学校学生时,即涉及强奸轮奸等严重罪行,其后虽被判刑,但服刑期间却屡次逃脱监管,继续为非作歹,直至再次被捕并受到法律制裁。

孙小果案件全过程来龙去脉涉及多起恶性事件,以下是其简要概述:孙小果,一个在1990年代初期因犯强奸罪被判刑的罪犯,却在短时间内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犯下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罪行。1995年12月2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2年,但他在服刑期间却多次逃脱法律的制裁,继续在社会上为非作歹。

孙小果的父母为其保驾护航 孙小果之所以能够屡次犯罪,还能大摇大摆的出现在社会中,主要和其父母脱不了关系,孙小果的母亲孙某和父亲李某都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孙小果第一次犯罪时,他们就通过特殊的手段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

孙小果之所以能逃避法律制裁,与其父母的干预密切相关。孙小果的母亲孙某和父亲李某均为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孙小果首次犯罪时,他们利用职权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孙小果被判处死刑后,他们四处活动,最终导致孙小果的死刑判决被改判为死缓,后来又通过操作,刑期进一步缩短。

可见,孙兴的角色原型是孙小果,在央视播过的大型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第五集《督导利剑》详细披露了曾经震动全国的孙小果涉黑大案,介绍了孙小果数次减刑,被判处死刑后却“死而复生”的来龙去脉。

孙小果最终怎么判

孙小果死里逃生的背后疑窦重重,调查证实,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死刑后,1999年二审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2007年案件启动了再审,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期间孙小果又被多次减刑,实际服刑12年零5个月就被释放出狱。

因犯强奸罪,1995年12月孙小果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

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没被核准,遂改为死缓。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孙小果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2010年起,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2019年11月6日至7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一审获刑二十五年。

孙小果于1995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导致孙小果被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在非法保外就医期间,孙小果又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孙小果母亲现身庭审痛哭忏悔,孙小果终究是如何被毁了的?

1、孙小果的母亲在庭审中痛哭忏悔,但孙小果是如何被毁掉的? 孙小果的毁灭源于母亲的溺爱。从小,孙小果在母亲的过度保护下成长,导致他在犯下多次罪行后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没有悔改之心。最终,他因恶行累累被判处死刑。

2、孙小果最终是被母亲的溺爱所毁。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孙小果母亲对她从小的教育方式问题造成孙小果一而再再而三犯案之后由于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而并没有悔改之心,最终酿成大祸被判处死刑,孙小果的作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直包庇他并且为他收拾烂摊子的母亲和继父。

3、从专题片中我们可以知道孙小果的母亲,在孙小果放下重罪之后,自己也因为犯了包庇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之后的孙小果母亲又想将孙小果从狱中捞出来,于是又利用其与继父的关系进行奔走活动。孙小果先后从被判处死刑到二审上诉之后判处死缓进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孙小果犯了什么罪

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依法公开宣判,决定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

2、孙小果所犯强奸罪具有公共场所劫持和强奸妇女多人等两个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当众强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奸未成年少女及幼女(其中有两人系在校学生)、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孙小果的强奸犯罪已达到1979年刑法判处死刑的量刑标准。

3、孙小果犯强奸罪、犯强制侮辱妇女罪、犯故意伤害罪、犯寻衅滋事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其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1998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等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后死刑未被核准,改为死缓。

5、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