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裁定批准撤诉,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金额为2150元。同年11月26日,药庆卫,即药家鑫的父亲,再次就名誉侵权问题向法院提起上诉。
1、月7日,药家鑫案受害者的父亲张平选和母亲刘小欠等人通过代理人张显的博客发布公告,决定接受药家父亲药庆卫在审理期间提出的“赠与的20万元”。在此之前,他们曾拒收这笔款项,因为药庆卫提出该赠款的条件是期望药家鑫能得到从轻判决。
2、年2月7日,药家鑫案被害者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母亲刘小欠等人通过代理人张显的博客发布公告称,愿意接受药父药庆卫在药案审理期间表示“赠与的20万元”,并“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处接受该款。”此前,张妙家人已拒绝该赠款。
3、然而,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民事赔偿问题尚未解决,原告在庭审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张妙丈夫对某些材料持否定态度,认为与案件无关。药家鑫的同学和校友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奖励证明及请愿书,希望能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些材料并未被作为证据。
4、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5、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1、药家鑫之父药庆卫的微博非常受欢迎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关注度高的话题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药家鑫事件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事件,自然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药庆卫作为药家鑫的父亲,其微博内容往往会涉及到该事件的最新动态和相关信息,这使得广大网友对其微博内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2、药庆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显的诽谤行为。同日,张显回应称,药家鑫父母要求他为微博上的不实言论道歉,他拒绝并主张法庭解决。张显认为,药家鑫父母应为教育不当承担责任,药家鑫的行为也需向受害者一方道歉。律师质疑张显在药家鑫案期间发布不当言论,对药家家人进行诋毁。
3、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在5月20日的二审公开审理后,通过微博表达了对药家鑫罪行的愤慨和对受害者的深深歉意。他透露,在律师陪同下,他们夫妇于5月26日探望了张平选夫妇和张妙的孩子,并留下20万元作为他们的养老资金,试图减轻一些公众对他们夫妇的误解。
4、年5月31日凌晨,药庆卫以“药家鑫之父药庆卫”为名发微博称“药家鑫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们对药家鑫所犯的罪行感到气愤和痛心,对遇害者及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和愧疚”。
5、【微博评论】 国储138处苑治国:子女犯错,父亲的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真反思问题存在的根源,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矫正。 初宝瑞:“子不教,父之过。”不管李刚之子,还是李双江之子,他们的“闯祸”都间接反映了其父教子无方。
6、其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已经退休;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微博发表对药家鑫案的看法,表示药家鑫即使活着出来也会被车撞死。
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在5月20日的二审公开审理后,通过微博表达了对药家鑫罪行的愤慨和对受害者的深深歉意。他透露,在律师陪同下,他们夫妇于5月26日探望了张平选夫妇和张妙的孩子,并留下20万元作为他们的养老资金,试图减轻一些公众对他们夫妇的误解。
这是药家鑫父亲在儿子案发后首次公开面对媒体,此后,药家鑫父母一直保持缄默。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注射死刑,终年21周岁。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
药家鑫的父母是药庆卫和陈淑霞。药庆卫是药家鑫的父亲,他是一位军人出身的企业家,拥有自己的公司。在药家鑫案件发生后,药庆卫受到了极大的舆论压力,但他始终坚持为儿子辩护,认为药家鑫并非故意杀人。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对儿子的教育一直非常严格,但药家鑫的犯罪行为让他感到十分痛心。
药庆卫,男,别名药青伟,山西人,陕西肇事后故意杀人案嫌犯药家鑫的父亲,系解放军总后勤部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的军工厂)的军代表。军人身份,正团级军衔,副师级待遇。2011年5月12日,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向陕西高院提交了“调解申请书”,遭到被害人家属拒绝。
药庆卫起诉的是“侵犯名誉权”药庆卫起诉张显是一起民事案件,而起诉的是“侵犯名誉权”。所谓名誉,指的是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